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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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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助力全市全省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局先后下发了《汕头市住建局关于切实采取措施坚决强化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8】121号)、《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汕住建通【2018】340号)、《汕头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六个100%”工地扬尘防治措施的通知》(汕住建通【2019】167号)等文件。各企业各部门要继续严格按要求落实,坚决做到“六个100%”。市、区县住建部门将根据6月28日召开的全省、全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视频会议部署要求,坚决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1、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2、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被告知单位:签收人: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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