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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建局转发《关于贯彻市领导批示 精神 进一步做好强降雨及次生灾害 防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汕住建通〔2018〕2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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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贯彻市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强降雨及次生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有关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暴雨橙色或红色预警期间,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市安监总站要加强与“三防”指挥部、气象部门沟通,及时了解气象变化趋势,督促和指导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及市管工程施工项目部迅速落实相关防范措施。接到灾情、险情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

二、各施工、监理企业要检查施工项目部是否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停止运行所有建筑起重、打桩、挖掘等机械和场内运输车辆,关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总闸,撤离危险地带人员,确保所有人员留在安全的室内避风避雨;安排专人不间断应急值守,发现灾情、险情迅速上报,及时处置。

三、在暴雨天气期间,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市安监总站必须于每日7:30时和17:30时前各报送一次雨水灾情信息以及落实启动防暴雨应急响应的防御措施。具体内容包括辖区内的雨情、水情、灾情和具体受灾情况,出动人员、设备情况,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重大雨水灾情要即时上报。信息报送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洪涝灾情报送系统方式上报。


附件:关于贯彻市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强降雨及次生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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