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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召开《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座谈会有关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6〕256号)
浏览次数:1414各区县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协助开展<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立法后评估相关调研工作的通知》(粤建法函[2016]2595号,详见附件1),调研组定于2016年11月11日在我市开展调研座谈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6年11月11日(星期五)上午8:45—11:45。
二、会议地点
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市住建局17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1.市住建局市场科、城市建设科、质安科、许可科、法制科负责人;
2.各区县住建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3.市质监站、安监站,市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相关负责人;
4.汕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中心、汕头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广东联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
5.汕头市建筑设计院、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
6.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汕头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汕头市建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
7.汕头市城市建设监理公司、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汕头市潮阳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
8.汕头市建筑业协会相关负责人。
四、其它要求
参加座谈的单位须客观、如实填写《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附件2)一式十份(每份以个人身份填写),并于参加座谈时交由调研组。
联系人:吴汉明
联系电话:88562182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协助开展《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立法后评估相关调研工作的通知(粤建法函[2016]2595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