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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汕住建通〔2016〕172号)
浏览次数:1615各区县住建局、散装办,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散〔2016〕151号,以下简称《办法》)予以转发,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办法》实施后,新设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申报备案,送审材料应逐级申报,市属企业直接送市散装办审核,区县属企业送区县住建局(散装办)审核后报送市散装办,再由市散装办转报省散装办。
二、本《办法》实施前已备案的区县属企业,请各区县住建局(散装办)负责督促落实企业按要求在信息平台完善备案材料。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散〔2016〕151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