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传达 > 文件通知
文件通知
关于共同做好“9·3纪念活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5]212号)
浏览次数:1025各区县住建局,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2015年9月3日是我国法定的“中国人民抗战胜利纪念日”。9月3日上午,以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名义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大会并检阅部队。此次纪念活动举国关注、举世瞩目,根据上级文件要求,9月2日0时至9月5日24时为重要保障期,必须确保此期间广播电视信号安全播出。
为确保保障期广播电视信号安全,在广播电视线路、管线范围内,各有关单位应自觉停止一切影响安全播出的施工;如发现危及安全播出的施工隐患应及时处理,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同时与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反映(公司联系人:方同志、郑同志;联系电话:96956)。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