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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汕住建通〔2014〕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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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4〕1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简化办事程序,我局委托项目安监机构在进行施工前期安全措施审查时,对项目施工场地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是否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等情况进行勘查。对施工场地不具备施工条件,或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情况的,暂不予核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报表》,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4〕172号)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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