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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省散装办关于印发《广东省散装水泥统计工作管理制度》、《散装水泥统计、宣传工作手册》的通知(汕散办[2014]04号)
浏览次数:1095各区县住建局、散装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散装办《关于印发<广东省散装水泥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粤散办〔2014〕16号)、《关于印发<散装水泥统计、宣传工作手册>的通知》(粤散办〔2014〕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散装水泥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区县住建局、散装办(金平区、龙湖区除外)和有关单位应按《全国报表制度》执行月报、半年报、年报(表模详见附件3“商流通1表至9表”)。各区县住建局、散装办(金平区、龙湖区除外)负责本辖区内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及制品企业相关报表的统计汇总工作,并将汇总报表上报我办,市直、金平区和龙湖区所属企业的相关报表直接上报我办。报送我办时间为:月报为每月5日前,半年报为7月10前,年报为次年2月10日前,逢节假日顺延。
二、我办原要求报送的建材推广使用统计月报表(即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墙体材料供应使用情况月报表),各区县住建局、散装办和有关单位仍按原填报要求和报送渠道填报,上报我办时间为每月5日前,逢节假日顺延。
三、上报的报表要求纸质件,需经本单位负责人、复核人和填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要对统计数字的准确性负责。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散装水泥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粤散办〔2014〕16号)
2.关于印发《散装水泥统计、宣传工作手册》的通知(粤散办〔2014〕17号)
3.全国散装水泥使用、供应和主要设施装备统计报表表模
2014年10月15日
附件:转发省散装办关于印发《广东省散装水泥统计工作管理制度》、《散装水泥统计、宣传工作手册》的通知(汕散办[2014]04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