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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
(汕住建通〔2014〕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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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建质〔2014〕16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建质〔2014〕166号)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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