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传达 > 文件通知
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工程质量综合执法督查的通知(汕住建通〔2014〕189号)
浏览次数:1223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
为贯彻住建部、省住建厅召开的全国、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转发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汕住建通〔2014〕173号)、《关于印发2014年汕头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汕住建〔2014〕39号)和《转发省散装办关于在全省开展“三禁”检查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4〕178号)的工作安排,我局将于9月中旬对全市建筑工程进行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督查时间定于2014年9月17日-19日,抽查部分区县住建局和市属项目,具体项目及时间安排另行电话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工程常见质量通病治理情况,参建各方主体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情况,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和复检制度执行情况,工程主要使用功能质量情况,以及抽检部分建筑材料。
(二)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检查
1.按照《关于印发2014年汕头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汕住建〔2014〕39号)要求,各区县住建局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情况。
2.重点检查民用建筑工程在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情况以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贯彻实施监督等情况。
(三)“三禁”检查
按照《转发省散装办关于在全省开展“三禁”检查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4〕178号)要求,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1.请抽查到的区县住建局将本年度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工作相关证明资料带到项目工地现场接受检查。未抽查到的住建局于9月22日将相关证明资料送到局质安科。
2.受检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准备好完整图纸以及完整工程资料在施工现场接受检查;同时负责通知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人员必须到场。
3.市属项目由市质监站负责通知,区属项目由区住建局负责通知。
4.对存在较大隐患的,检查组将下发整改通知书或执法建议书,情节严重的,将下发停工通知书,并责令有关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