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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转发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汕住建通〔2014〕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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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4〕155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印发《汕头市2014年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方案》,请围绕活动主题,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质量月”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2.汕头市2014年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方案

  2014年8月28日

  附件2

汕头市2014年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扎实推进2014年“质量月”活动,根据省住建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4〕1557号)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推动“三个转变”,建设质量强国。“三个转变”即“中国质量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

  二、活动时间

  20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组织保障,市住建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局质安科、市质监站、市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安科,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开展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的各项工作。

  四、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大力营造良好的宣传气氛,广泛开展工程质量专题宣传

  在“质量月”期间, 全市住建系统要围绕“推动‘三个转变’,建设质量强国”的活动主题,在办公场所、建筑工地显要位置悬挂“质量月”活动口号、建筑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等宣传图画、警示标语;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手段,以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标准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各类专题活动和多层次的质量教育活动,切实开展“质量月”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质量强国的社会氛围,使质量强国理念深入基层,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二)组织参加工程质量现场观摩

  根据省厅“质量月”活动部署,本次“质量月”期间,省厅将在全省范围内选择2-3项质量水平较高的工程项目,组织全省住建系统进行工程质量现场观摩活动。届时,我局将积极响应,动员组织各区县住建局、市区两级质安监站、全市部分施工、监理企业参加,加强学习交流,引导施工企业树立学习标杆,以点代面推动全市工程质量水平提升。

  (三)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检查及阶段性总结分析

  在“质量月”期间,我局将对本市今年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以来的有关工作进行抽查和阶段性总结分析,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进一步推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对策。在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组织检查的基础上,我局将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同时做好接受省厅检查的迎检工作。

  (四)重视先进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

  在“质量月”期间,我局将积极组织参加省住建厅组织召开的铝合金模板等新型模板应用推广研讨会。结合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实际水平和发展阶段,引导施工企业进一步转变思维方式,提高重视科技进步、重视工程质量的意识,提高我市建筑工程工艺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制定方案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的强力推进“质量月”活动,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应积极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企业为主,注重引导

  深刻认识企业在“质量月”活动中的主体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动员好、引导好、组织好相关企业参与到其中来;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做到多方参与,使工程质量工作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三)创新思路,注重实效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创新活动内容,提高工作效率,研究探索施工质量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大力夯实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基础。要在总结往年“质量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开拓工作思路,创新活动形式,组织开展有针对性、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质量月”活动,使广大一线施工人员广泛参与到活动中来并有所收获。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各区县住建局和市质监站要及时、认真总结“质量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于10月8日前将“质量月”活动书面总结材料(含电子文档)报送我局质安科(联系人:林少波、黄东华,联系电话:88571515、88572050,传真:88571132,E-Mail:zak@stjs.gov.cn)。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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