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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头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汕住建〔2014〕106号)
浏览次数:1392市礐石风景区管理局,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燃气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汕头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吸取近期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安委〔2014〕7号)要求,我局制订了《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8月15日
吸取近期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
检查督查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9号)、省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明电〔2014〕3号)、市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温天气及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汕府办传〔2014〕65号)和市安委《汕头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吸取近期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安委〔2014〕7 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从发文之日起至2014年9月底在全市住建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为切实加强这段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胡春华书记、朱小丹省长等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2014年省政府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和市政府第三季度防范较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等精神,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市住建局决定成立由裴庆科局长任组长,许育斌副局长、林永安总工程师、许建生副调研员任副组长,局市场科、质安科、综合科、设计科和市安监总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安科,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检查工作由市场科、质安科、综合科、设计科按各自职能组织开展。
市礐石风景区管理局、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要高度重视大检查工作,结合市的工作部署,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和指导各有关单位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显著成效。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1.实体检查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保证项目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强制性条文要求,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实体检查,包括:深基坑、模板支架、高处作业、施工临时用电、塔吊、外用电梯、施工机具、物料提升机等。
2.安全行为检查
(1)建设单位办理安全受监手续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情况等;
(2)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安全监理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情况,旁站监理、安全检查及监理报告执行情况;
(3)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情况;
(4)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情况,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平安卡”培训、班前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技术交底和实施情况;
(6)施工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拆告知、检验检测、使用登记、维修保养制度等情况;
(7)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制度情况,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情况,消防器材、设施配置等情况;
(8)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其项目部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企业检查、项目部自查自纠及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
(二)燃气生产安全大检查
1.气站检查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应急管理等落实情况;燃气储配站、气化站、临时瓶组间及输配管网等设备设施、安全附件、消防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燃气储配站是否存在充装过期未检钢瓶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2. 燃气管网检查
开展管网巡查、入户检查等工作,重点排查整治燃气输配管网安全隐患,完善燃气管道标志和警示标识等。
3.燃气供应站、便民服务点检查
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规范管理;实瓶存放量是否超标;是否存在“大瓶充小瓶”行为;是否销售不合格实瓶;是否存在吸烟、生火做饭、生火泡茶等明火行为;是否存在“三合一”行为等。
4.清理非法燃气经营场所
重点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非法燃气经营场所以及住宅楼下燃气销售点的清理。
(三)礐石风景区安全生产大检查
1.游乐设施安全检查
督促索滑道、碰碰船、碰碰车等娱乐设施经营点对娱乐设施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娱乐机械进行全面维护,停用或者更换使用期限已到期的娱乐机械;游乐园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2.景区设施、设备安全检查
对存在虫害或倒伏危险的危树进行检查处理,加强对游径栏杆和存在山体滑坡安全隐患的地方的排查力度,保证道路安全畅通,确保游客安全。
3.消防设施及山林防火安全检查
对景区内各消防蓄水池进行检查,确保蓄水充足及通往蓄水池的路径通畅。明确灭火设备存放点,对灭火设备进行检查,以备应急之用。各单位需按照量化管理标准对人员、设备进行管理、检查,切实做好山林防火工作。
4.做好防汛工作
针对这段时期暴雨高发季节,各单位应做好山塘水库和排洪口的巡查清通,及时了解山塘水库的水位,对检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立即整改到位,加固除险,做好防汛工作。
5.做好防溺水事故工作
全面开展做好防溺水事故工作,增加悬挂防溺水事故的宣传标语,完善景区内各水体周边的警示牌,并加强对水体的巡查。各单位应积极与周边学校进行联系沟通,共同做好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杜绝学生下河塘、水库洗澡戏水等不安全行为,坚决避免溺水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和自查阶段(8月20日前)
市礐石风景区管理局、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要制定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和广泛发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工作。市礐石风景区管理局各基层单位和各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施工企业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整治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潜在的隐患及时消除。
(二)深入开展阶段(8月21日至9月10日)
市礐石风景区管理局各基层单位和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继续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做到未雨绸缪,举一反三;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查”, 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逐步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市礐石风景区管理局、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根据基层单位、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完成所发现的隐患整改工作。
(三)巩固总结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
市礐石风景区管理局对各基层单位整改情况,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对有关单位整改情况组织“回头查”,做到查漏补缺,总结提升,巩固成果。市住建局在市礐石风景区管理局、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检查的基础上开展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落实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燃气生产安全大检查按照《关于印发汕头市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住建〔2014〕102号)开展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把确保安全形势稳定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宣传发动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明确要求,精心组织检查
1.开展地毯式安全隐患排查。市礐石风景区管理局各基层单位和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燃气企业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每一部位、每一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落实“三定”原则进行整改,确保隐患消除。
2.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市礐石风景区管理局、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要立即行动,全面排查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彻底消除各类重大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3.及时开展全面督查。市住建局根据市礐石风景区管理局、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检查情况,按照本方案检查内容开展全面督查,对督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戒勉谈话;对整治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及时总结,加强信息报送
市礐石风景区管理局、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应及时对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含电子文档),于2014年9月22日前按职能迳送我局相关科室。
附件:1.关于印发汕头市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住建〔2014〕102号)
2.汕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汕安委办传〔20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