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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汕头市宜居社区”评定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4〕29号
浏览次数:1535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宜居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12]12号)、《关于印发汕头市宜居社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汕委办知〔2012〕98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宜居社区的创建工作,市创宜办拟于近期开展2014年汕头市宜居社区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
各区县推荐申报市级宜居社区的数量不得少于以下分配名额:
|
金平 |
龙湖 |
澄海 |
濠江 |
潮阳 |
潮南 |
南澳 |
合计 |
分配名额 |
15 |
15 |
7 |
3 |
8 |
8 |
3 |
59 |
二、申报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尚未获得省、市宜居社区称号的社区。
三、申报材料
(一)由申报对象提供的资料:
1.纸质文档:
(1)《汕头市宜居社区申报表》(见附件1);
(2)《汕头市宜居社区评分表》(见附件2)。
2.电子文档:
(1)《汕头市宜居社区申请报告》,包括社区基本概况及特色、社区建设总体情况、社区建设特点亮点等内容;
(2)图片,不少于12张,应具有特色和代表性,包含社区空间、社区环境、社区服务、社区安全、文化生活、社区管理等内容,并配有文字简介;
(3)录像(VCD或多媒体光盘),不少于5分钟,须配有简介。
(二)由区(县)创宜办提供的资料(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
1.《汕头市宜居社区推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2.宜居社区创建工作报告。
四、申报及评定程序
(一)申报对象向区(县)创宜办提出申请;
(二)区(县)创宜办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评分,填写《汕头市宜居社区推荐情况汇总表》,撰写宜居社区创建工作报告,并将有关申报资料提交区(县)政府审定后,于2014年4月1日前送市创宜办;
(三)市创宜办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初评分数85分(含)以上的申报对象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社区名单上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布、表彰和颁牌。
附件:1.汕头市宜居社区申报表
汕头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章)
2014年2月14日
(联系人:林炜彬;电话:88572029;传真:88566413;电子邮箱:cyb@stj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