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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上半年度劳保费调剂补助工作的通知
(汕住建通〔2013〕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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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及金平、龙湖、濠江区属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汕头市市区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汕头市市区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调剂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定于近期开展2013年上半年度劳保费调剂工作。请各施工企业如实填写《汕头市市区建设工程劳保费调剂补助申请表(2013年上半年度)》(简称附表),并按《办法》的有关规定程序,于6月30日前凭附表到市劳保费管理办(市住建局大楼1704室)办理劳保费调剂补助金申报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汕头市市区建设工程劳保费调剂补助申请表(2013年上半年度)

2013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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