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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房产管理局12月1日起受理新增房地产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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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切实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江门市房产管理局在原有的房地产登记种类的基础上增加了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地役权登记、最高额抵押权和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等业务,从今年12月1日起受理新增的登记业务,有需要的市民可前来办理。

  此外,为使各项新的登记业务顺利开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活动,市房产局于11月13、14日分别邀请各商业银行和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召开座谈会,介绍相关的登记业务及其操作要求,认真解答他们的疑问,并听取了他们的意见。通过这次座谈,使银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了解了房屋登记的新规定和今后具体事项办理的做法。为顺利开展新的房地产登记业务打下良好的基础。

摘自:粤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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