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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 将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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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国务院近日发布《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纲在强调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同时,将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特别是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同时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将保障能源产业用地。按照有序发展煤炭、积极发展电力、加快发展石油天然气、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要求,统筹安排能源产业用地,优化用地布局,严格项目用地管理,重点保障国家大型煤炭、油气基地和电源、电网建设用地。2006-2020年,安排新增能源建设用地50万公顷(750万亩),其中“十一五”期间安排新增能源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用地20万公顷(300万亩)。

  《纲要》提出将统筹安排交通用地。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优化各类交通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促进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综合交通网络的形成和完善。2006-2020年,新增铁路用地26万公顷(390万亩),其中“十一五”期间安排11.5万公顷(172.5万亩)。新增公路用地145万公顷(2175万亩),其中农村公路用地30万公顷(450万亩);“十一五”期间安排新增公路用地55万公顷(825万亩),其中农村公路用地12万公顷(180万亩)。新增港口码头用地3万公顷(45万亩),其中“十一五”期间安排1万公顷(15万亩)。新增民用机场用地5万公顷(75万亩),其中“十一五”期间新增民用机场用地1.5万公顷(22.5万亩)。

  《纲要》提出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加强水利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论证,优先保障具有全国和区域战略意义的重点水利设施用地。推动农村水利设施建设,保障以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雨水集蓄利用和农村饮水安全为重点的农村水利设施用地,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规划期间,安排新增水利设施用地45万公顷(675万亩),其中“十一五”期间安排22万公顷(330万亩)。南水北调东线和中线工程安排8.70万公顷(131万亩)。

摘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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