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圈品茶工作室,成都新茶嫩茶外卖工作室,苏州品茶工作室外卖,一品阁修车论坛免费入口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传达 >

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合格标准公布
浏览次数:962

建办市函[2008]60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

  根据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指导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00 分

60 分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20 分

62 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公路工程

各科目均为 120 分

62 分

水利水电工程

62 分

市政公用工程

62 分

建筑工程

62 分

矿业工程

62 分

机电工程

62 分

  二、各地按照上述指导合格标准对各科目及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于2008年10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将合格人员名单和有关数据于2008年11月15日前报我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十月七日

乌兰察布市xjz243| 清水县x6v508| 玉环县zxb698| 东兴市6bp143| 屏边dp6976| 长宁区ntk823| 平塘县j6d657| 开江县kvv784| 贡觉县7jg369| 阿坝we7270| 准格尔旗yz7187| 疏附县owf236| 喀喇沁旗a5k833| 前郭尔gov537| 黄骅市5el944| 蓬安县bb5809| 黄龙县ive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