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圈品茶工作室,成都新茶嫩茶外卖工作室,苏州品茶工作室外卖,一品阁修车论坛免费入口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传达 >

我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新合同示范文本7月1日起执行
浏览次数:932

——商品住宅项目开发不得超3年

  国土资源部与国家工商总局今日(6月1日)联合发布了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合同文本规定,属于商品住宅项目的,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根据示范文本,国有土地的受让人应在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后,方可持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国土资源部与国家工商总局新推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将于7月1日起执行。而2000年和2006年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同时废止。

摘自:粤建网

主站蜘蛛池模板: 达日县| 凌源市| 翁源县| 彰化市| 泾阳县| 铜鼓县| 鹤峰县| 侯马市| 长泰县| 鱼台县| 石柱| 宣城市| 兴安县| 航空| 塘沽区| 昆山市| 尤溪县| 顺昌县| 肇东市| 马鞍山市| 萝北县| 曲麻莱县| 梁河县| 渭南市| 菏泽市| 淄博市| 株洲县| 静安区| 页游| 南宁市| 乌兰县| 黄冈市| 随州市| 呼玛县| 阿图什市| 镇沅| 忻城县| 鄢陵县| 丹阳市| 黎平县| 湖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