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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局: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在建工程立即停工
东建示[2008]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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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一些建筑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已擅自施工,造成质量低劣、安全隐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工程款等社会问题。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有效遏制未报建先施工的违法行为,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正在施工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立即停止施工。

  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违法行为,市建设局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对施工单位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凡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不得再进场施工。

  特此通告

东莞市建设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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