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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等五部委提出意见 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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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中国特色城镇化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提出《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要求把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采取各种政策措施,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农民工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指导意见明确,用工单位是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责任主体。要积极主动,广开渠道,妥善安排,为招用的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并逐步改善其居住条件。用工单位可以采取无偿提供、廉价租赁等方式向农民工提供居住场所,具体方式可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农民工自行安排居住场所的,用工单位应当给予一定的住房租金补助,并可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

    除要求多渠道提供农民工居住场所外,指导意见还要求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安全、卫生,加强政策扶持,强化监督指导,要将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房建设规划。

摘自:粤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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