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圈品茶工作室,成都新茶嫩茶外卖工作室,苏州品茶工作室外卖,一品阁修车论坛免费入口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传达 >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浏览次数:895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作如下修改:

  在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摘自:粤建网

主站蜘蛛池模板: 肥城市| 锡林郭勒盟| 三明市| 棋牌| 友谊县| 溧阳市| 新昌县| 海盐县| 涡阳县| 安陆市| 克山县| 南皮县| 乌拉特后旗| 桂阳县| 稷山县| 凉城县| 上饶县| 崇义县| 嘉荫县| 会东县| 柏乡县| 视频| 云安县| 宜兴市| 阳高县| 嘉峪关市| 乐亭县| 武威市| 海安县| 雅江县| 济南市| 祁阳县| 盐津县| 万年县| 资源县| 隆德县| 海门市| 渑池县| 保靖县| 平罗县| 兴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