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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7月起修改完善单项建筑工程设计质量考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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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自2005年第四季度实行的单项建筑工程设计质量考评制度,对促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提高,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考核的深度,珠海市建设局近日发出通知(珠建技[2007]67号),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对质量考评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凡属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单项建筑工程设计均纳入质量考评范围。

  据悉,单项建筑工程设计质量考评结果按(A)通过、(B)未完全通过、(C)不通过,划分为三类。考评为“未完全通过”的项目,允许设计单位整改后重新报审;考评“不通过”的项目,必须重新设计,重新上报审查。

  勘察、燃气、幕墙等专项工程设计及市政工程设计不参加量化考核,只公布项目数和违反“强条”和规范条数。

摘自:粤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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