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圈品茶工作室,成都新茶嫩茶外卖工作室,苏州品茶工作室外卖,一品阁修车论坛免费入口

当前位置:首页 > 住建业务 > 建筑工程 > 文件通知

文件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项目计费造价基数的通知(已废止)
浏览次数:15936

各有关单位:

  近两年来,随着物价指数的上升,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持续上涨,为保持建设工程项目计费造价基数的合理性,经我局研究决定,对非招标发包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计费造价基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部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费项目造价基数

  1、民用多层商住楼850元/平方米;

  2、民用高层综合楼1150元/平方米;

  3、公共高层综合楼1380元/平方米;

  4、多层厂房625元/平方米。

  二、工程竣工结算后,其结算价与上述标准不同,缴费单位要求退或补的,其结算价应经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核实。

  三、本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实行,原来《关于调整工程造价收费标准的通知》(汕府建[2005]22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主站蜘蛛池模板: 洛川县| 溧阳市| 抚宁县| 肥城市| 松桃| 安仁县| 大化| 淮南市| 商南县| 江北区| 文登市| 安乡县| 景东| 大同县| 永定县| 简阳市| 江华| 蓝山县| 利川市| 三原县| 通海县| 格尔木市| 马边| 栾川县| 蕉岭县| 海原县| 高淳县| 邹城市| 彭州市| 富平县| 禄丰县| 广河县| 固安县| 山阴县| 金川县| 宜州市| 武功县| 梅州市| 新邵县| 绵竹市| 东乌珠穆沁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