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传达 > 政声传递
政声传递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发〔2017〕56号
浏览次数:6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に胺ā返诙豕娑ǎ谥谢嗣窆埠凸煊蚝椭谢嗣窆埠凸芟降钠渌S颍苯酉蚧肪撑欧庞λ拔廴疚锏钠笠凳乱档ノ缓推渌呶肪潮;に暗哪伤叭?,应当依法缴纳环境?;に啊N俳鞯乇;ず透纳苹肪?、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
国务院
2017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