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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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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201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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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抓好国发〔2014〕5号、27号和50号文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对应取消和下放35项行政审批项目,将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请各地、各部门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后续监管制度建设,切实做到放管结合,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35项) 

     2.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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