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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汕府建[2012]205号)
浏览次数:2702各区县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令第134号颁布废止,为规范汕头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征收与返退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95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综〔2009〕53号),现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一次足额预缴专项基金,标准为每平方米10元。 同时,签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费有关手续告知书》。
二、建设单位分别在建筑工程基础完工和主体工程完工后抹灰(批挡)前,填写《汕头市建筑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核验申请表》(本文所提表格均可在汕头建设网 www.ybno.cn 上下载),属市直、金平、龙湖区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向市墙革办提出项目现场验收申请。属澄海、潮阳、潮南、濠江区和南澳县的建筑工程项目,向工程项目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墙革办)提出现场验收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墙革办)应当在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工程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进行核验,并在《汕头市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现场验收记录表》(上下联)中出具新型墙体材料核验记录。
三、自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墙革办)提出专项基金返退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汕头市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1份;
(二)已预交专项基金的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及票据复印件;
(三)购进墙体材料的有效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校验后退回。发票应当载明墙体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和所使用工程名称);
(四)《汕头市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现场验收记录表》下联原件;
(五)《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校验后退回)。
四、专项基金按以下比例返退:建筑工程全部(含基础部分)按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100%;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大于90%小于100%(含90%不含100%,下同)的,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90%;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大于80%小于90%的,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80%;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大于70%小于80%的,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70%;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大于60%小于70%的,专项基金预收款返退60%。房间内外墙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其他部位全部或部分使用非新型墙体材料(如实心粘土砖、蒸压灰砂砖和混凝土普通砖等)的扣除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详见附件)应用比例百分点计算方式详见下表。
使用非新型墙材的部位(含部分使用)扣除新型墙材应用比例百分点明细表 | |||||||
地基基础 |
地脚/梁底 /门窗框 |
阳台 |
天面 女儿墙 |
装饰线条 |
电梯井 |
楼梯间 |
卫生间 |
1.5 |
1 |
1.5 |
1.5 |
1.5 |
1.5 |
2 |
3 |
注:在现场查验时已抹灰(批档)难以查验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的,视为使用非新型墙体材料。 |
对房间内墙或外墙使用非新型墙材的项目,则根据申报单位提供其委托造价咨询机构按照竣工图纸计算的结算书(列明各类墙材使用比例)确定专项基金返退比例。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项基金不予返退:
(一)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未达到60%的;
(二)逾期未申请返退专项基金的;
(三)建筑工程主体工程完工已抹灰(批档)而难以查验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的;
(四)使用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墙革办)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国家、省和市明令禁止的墙体材料的;
(五)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或未通过建筑节能分部验收的;
(六)在办理返退手续时,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本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预缴的专项基金,返退标准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 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一.砖类
(一)非粘土烧结多孔砖(符合GB13544—2000技术要求)和非粘土烧结空心砖(符合GB13545—2003技术要求)。
(二)混凝土多孔砖(符合JC943—2004技术要求)。
(三)蒸压粉煤灰砖(符合JC239—2001技术要求)和蒸压灰砂空心砖(符合JC/T637—1996技术要求)。
(四)烧结多孔砖(仅限西部地区,符合GB13544—2000技术要求)和烧结空心砖(仅限西部地区,符合GB13545—2003技术要求)。
二.砌块类
(一)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GB8239--1997技术要求)。
(二)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GB15229—2002技术要求)。
(三)烧结空心砌块(以煤矸石、江河湖淤泥、建筑垃圾、页岩为原料,符合GB13545—2003技术要求)。
(四)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符合GB/T11968—2006技术要求)。
(五)石膏砌块(符合JC/T698—1998技术要求)。
(六)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符合JC862—2000技术要求)。
三.板材类
(一)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符合GB15762—1995技术要求)。
(二)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符合JG/T169—2005技术要求)。
(三)钢丝网架聚苯乙烯夹芯板(符合JC623—1996技术要求)。
(四)石膏空心条板(符合JC/T829—1998技术要求)。
(五)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简称GRC板,符合GB/T19631—2005技术要求)。
(六)金属面夹芯板。其中: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符合JC689—1998技术要求);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符合JC/T868—2000技术要求);金属面岩棉、矿渣棉夹芯板(符合JC/T869—2000技术要求)。
(七)建筑平板。其中:纸面石膏板(符合GB/T9775—1999技术要求);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符合JC/T564—2000技术要求);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板(符合JC/T626—1996技术要求);维纶纤维增强水泥平板(符合JC/T671—1997技术要求);建筑用石棉水泥平板(符合JC/T1996技术要求)。
四.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工业废渣、农作物秸杆、建筑垃圾、江河(湖、海)淤泥的墙体材料产品(烧结实心砖除外)。
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混凝土砖、烧结保温砖(砌块)、中空钢网内模隔墙、复合保温砖(砌块)、预制复合墙板(体),聚氨酯硬泡复合板及以专用聚氨酯为材料的建筑墙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