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传达 > 文件通知
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在建工程第三季度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工作的通知汕府建通[2012]209号
浏览次数:1389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市安监总站,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住建局、发改局、监察局《关于实施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制度的通知(试行)》(汕府建通[2012]2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市住建局的工作安排,现就实施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做好全市在建工程第三季度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汕头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自报建开工之日起至完工,除因资金不足或其它原因停工的工程和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的工程外,负责管辖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汕头市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标准》(《通知》附件三之附表2)和《汕头市施工企业施工安全文明管理评价标准》(《通知》附件三之附表3),集中组织对施工单位分别进行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施工安全文明管理评价。
二、评价成果上报时间
本次评价成果录入诚信综合评价信息系统,统一上报时间为2012年10月23日当天9时至18时。全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在期限前,完成对其监督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评价,并在完成内部审批后,落实专人,根据各自帐号和密码,确保在规定时间自行登录并将有关评价数据按时录入诚信综合评价信息系统。
市建设交易中心和市建筑信息中心要做好技术指导和业务服务。
三、评价标准
本次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按照《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细则》(《通知》附件三)执行。
四、工作要求
?。ㄒ唬┍敬沃柿堪踩芾砥兰酃ぷ魇奔浣?、任务重,各区县住建局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组织工作,落实所属质监站、安监站做好所监管工程项目质安评价工作。
?。ǘ┦兄始嗾?、安监总站要做好监管项目的评价,并做好对各区县质、安监站的指导协调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三)市、区二级质监站、安监站要认真互相核对每一项目施工许可信息,做好“两个确保”,即确保应列入评价的项目不漏,确保上报项目的名称、规模等信息一致。
市建筑信息中心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市住建局南附楼二楼;联系人:邱同志;联系电话:88572138。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