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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印发《汕头市住建局开展文明施工整治工作方案》 (汕府建[2012]175号)
浏览次数:1573各区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 《汕头市住建局开展文明施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 日
汕头市住建局开展文明施工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市城管办《关于印发〈 开展 “美化家园,喜迎佳客”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 》(汕城管委办[201 2 ] 26 号)精神,进一步 净化、美化 城市环境, 以整洁的市容市貌迎接今年9月在我市举办的第四届潮剧节活动及中秋、国庆“两节”到来,我局决定从现在到10月8日在全市建筑工地开展 文明施工 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车辆冲洗。保证工地各出入口的车辆冲洗设施配备齐全,所有出场车辆冲洗干净,不污染城市道路。
(二)工地围护。保证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挡材料坚固稳定、整洁美观,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市区主要路段高度不低于2.5米。
(三)材料覆盖。保证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工地地面进行硬 地 化处理。
(四)垃圾处理。 加强建筑材料和垃圾装载和运输管理,运输过程不得有洒落现象,防止二次污染。
二、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加大督查和处罚力度
各区 住 建局、市安监总站应于201 2 年 9月中旬对所辖项目 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达不到这次整治要求的建筑工地,应书面责令限期整改,以后每周不少于一次进行抽查,对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依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施工企业、项目 负责人 、项目总监进行扣分,具体扣分标准是:施工企业5分(条文代码SQ5-4)、建造师 ( 项目经理 ) 5分(条文代码X5-3)、项目总监3分(条文代码Z3-7)。
我局将不定期组织督查,对整治工作不落实的企业和监督不到位的部门要进行通报处理,对受到城管部门扣分或通报批评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
为确保本次 专项 整治 行动 有序开展, 各区住建 局 要 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工作。
各在建工程的项目部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并于201 2 年 9 月 14 日前将工作机构负责人名单及手机号码报项目 所属 安监机构。
请各区住建局和市安监总站于2012年10月9日前将整治工作落实情况书面(含电子文档)报送我局质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