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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印发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建[2012]88号)
浏览次数:1501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 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349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继续深入扎实 开展
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建筑起重机械伤害等三类事故为重点,以督促有关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依法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为手段, 以全面实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为契机, 积极推进“三项行动”,不断加强“三项建设”, 继续深入扎实 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和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实现2012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的总体目标:一是全市2012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确保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二是全力遏制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活动内容
(一) 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 继续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相关执法人员的继续教育。
2、在今年6月份,组织2010年以来所施工、监理的工程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省住建厅安全培训。
3、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4、继续组织开展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一是继续推进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实施;二是督促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司机、指挥信号和司索工、建筑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考核,严格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法行为。
5、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普及建筑施工安全法制知识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借助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增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安全生产、和谐发展”的法制观念。
(二) 继续深入扎实 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
1、专项治理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桥梁工程,以及工业园、开发区、城乡结合部的在建工程。
2、专项治理内容
在巩固2011年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基础上,2012年在全市开展以预防高大支模支撑体系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和高处坠落三类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包括:
一是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建质〔2012〕6号)的精神,重点是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等制度;
二是促进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切实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支模、高层外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严防群死群伤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
三是促进施工现场有效加强对洞口、临边安全防护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3、专项治理措施
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成效,各部门要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查处力度,重点抽查包括:一是建设规模较大的地区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数量较多的工程项目;二是事故多发地区;三是管理薄弱、被执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较多的施工、监理企业及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四是外省进粤或本省跨地区承接工程施工、监理企业的分支机构及其承建的工程项目。
(三) 继续深入扎实 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
1、严格把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核关,组织开展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现场核查,加强发证后的动态监管,对严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暂扣直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积极参与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厉打击无资质、超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工程、违法转包(分包)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等违法行为。
4、切实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加大对建筑施工、监理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严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调查取证,并提请省住建厅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相关责任人上岗执业的行政处罚。
(四) 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加强层级监管。执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对事故多发、安全监管薄弱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事故频发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建设规模较大或施工安全形势严峻地区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督查。
2、构建企业诚信管理平台,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的安全监管机制。强化源头管理,在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施工许可等环节严格把关。
3、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加大建筑市场清出力度,逐步营造公平、有序、规范的建筑市场环境,确保施工安全。
(五) 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建筑施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施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强化各地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应急资源储备,加强应急教育和救援演练,提高施工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2、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的措施。
3、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颁布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为基础,逐步开展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达标工作。
(六) 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1、健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与施工安全相关的观摩、学习,加强对安监人员工作指导检查,规范监督行为,加大监管力度。
2、通过引进专业人员或培训等方式,提高对机械设备安全监管的能力。
3、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出台相关措施,促使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加强应对施工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5月底前完成)
为加强领导,确保实现今年全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的工作目标,市住建局成立由杨 鮀 生副局长任组长,质安科、市安监总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安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各区县住建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本地区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外省进粤和跨地区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实施机构,结合本企业特点,制定实施方案,下发到各分公司、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并报送企业所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强化对在外承接工程的分支机构和所有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线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全过程的动态监管。
(二)全面推进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区县住建局和市安监总站要根据本方案的工作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把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全面地传达到辖区内每个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督促其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到每个在建项目、施工班组和一线施工作业人员,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开展对在建项目的自查自纠,特别是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在建项目的施工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
在此期间, 各区县住建局和市安监总站 要针对二、三季度台风、汛期、高温多雨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督促在建工程切实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中暑等各项措施;针对节假日期间的施工特点,适时开展节前安全检查,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严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各区县住建局和市安监总站 要组织对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严肃处理。在各部门检查基础上,我局将组织重点督查,并做好迎接省住建厅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
各区县住建局和市安监总站 要对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实际效果。同时,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促使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切实推动各项相关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注重实效,狠抓落实。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制定继续深入扎实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加强层级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了解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工程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的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三)丰富形式,注重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开展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报道本地区、本单位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所取得的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舆论监督。
(四)及时总结,按时上报。 各区县住建局和市安监总站要 及时总结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将各阶段工作情况按期报送我局质安科:
1、5月29日前,各区县住建局报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及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11月11日前,各区县住建局和市安监总站报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总结。
我局将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各地区制订的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对在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中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地区、企业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隐患治理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力、马虎应付的地区、企业和人员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