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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汕府建通[2011]34号
浏览次数:1322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汕办发〔2010〕9号)及《汕头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汕府〔2010〕79号)的要求,今年我市将对各区县2010年度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各区县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各区县政府认真落实《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加大宜居城乡建设力度,形成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力争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将我市建成安居、康居、乐居、具有潮汕滨海特色的宜居城乡。
二、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创建实绩、组织保障、公众和专家满意度三部分。具体内容详见《汕头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三、考核程序
(一)各区县上报考核自评材料
各区县根据《汕头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及本通知精神,以区县政府名义主要从组织保障方面总结本地近两年的宜居城乡创建工作,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主要内容要求如下:
1、宜居城乡创建工作的绩效情况(包括2010年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创建工作的经验、做法,包括:(1)区县党政一把手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党委、政府把宜居城乡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情况;(2)创宜机构运作情况;(3)向社会公布年度民生工程、接受公众监督情况;(4)年度民生工程落实情况和民生改善成效;(5)创建工作经费安排情况;(6)开展宜居社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建设试点工作情况;(7)创建工作中城乡规划引导情况等内容。
2、2011年本区县的创宜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主要包括(1)创建工作计划、总体目标;(2)向社会公布的2011年度民生工程;(3)实施民生工程和开展创建工作具有针对性和创新性的具体措施;(4)用于宜居城乡规划建设的资金及创宜工作经费的计划;(5)制定推动宜居社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建设及开展试点的工作计划;(6)本区县村镇建设年度目标等内容。
请各区县将《绩效考核表》1、2(见附件1、2)、自评报告(含电子文档)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文件、报刊、图片等),于3月30日前报送市创宜办。
(二) 市创宜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评分
1、创建实绩和组织保障部分:市创宜办将各区县考核材料按职能分工分送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审核评分。
2、公众满意度部分:委托国家统计局汕头市调查队开展公众问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各区县创建绩效的公众满意度进行评分。
3、专家满意度部分:市创宜办组织有关部门及邀请专家组成考察组进行实地考察,并进行评分。
4、成绩汇总及综合排名:市创宜办综合汇总创建实绩、组织保障、公众和专家满意度的分数,形成各区县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综合得分及排名,考核初步结果反馈给各区县政府听取意见并报请市创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公布结果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公布各区县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排名前2位的区(县)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排名末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根据《广东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见附件3)和《汕头市宜居社区考核评选工作方案》(汕府办〔2010〕119号)的要求,各区县要抓紧开展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试点工作,并考核推荐一批社区、城镇、村庄参加市级宜居社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考核评选。市级宜居社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申报材料须于7月15日前报市创宜办。市创宜办组织评选、由市政府公布市级宜居社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宜居社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的评选。
附件1、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表1(创建实绩部分)
2、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表2(组织保障部分)
3、宜居社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申报材料
4、广东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
汕头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代章)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联系人:邱红;联系电话:88572029;传真号码:88566413;电子邮箱:cyb@stj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