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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汕建价通[20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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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管理工作,现将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建造发[2010]00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管理暂行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我站《关于印发〈汕头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汕建价[2008]4号)同时停止使用。

  二、汕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的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管理工作。

  三、各单位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站反映。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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