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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出台 凡不节能建筑不准立项
浏览次数:826近日,佛山市政府印发了《佛山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据悉,凡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建筑一律不准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也要公示相关节能措施。
《办法》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工程的申请报告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括建筑节能的专题分析篇(章),否则一律不准立项。
《办法》规定,建筑节能的内容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制品、空调系统、照明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相应的保护要求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此外,《办法》还鼓励在民用建筑中推广应用太阳能、浅层地能新技术、新产品。鼓励在12层以下民用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将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纳入建筑工程设计,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摘自:粤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