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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通知要求新建居住区须有居民自行车存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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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部近日发出《关于做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规[2007]89号),要求新建居住区要使自行车存车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对已建成的居住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自行车存车设施建设。

  建设部要求,各地在城市规划编制中,要从考虑群众需求、方便群众生活出发,合理规划医院、大型商业设施、学校、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等公共场所的自行车存车处。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建设,规划为自行车存车设施的用地及用房不得挪作他用。各地建设(规划)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做好城市规划的公示,使群众了解城市规划的内容,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

  为更好解决自行车被盗等问题,建设部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完善居民区安全防范体系。城建监察和城管执法部门要主动配合公安、规划等部门,依法做好公共场所自行车的停放管理和整顿工作。

摘自:粤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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